活动详情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全县广大青年在脱贫攻坚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全面动员青年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智慧和力量。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扶贫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评选宗旨  

本次评选活动旨在选树一批助力脱贫攻坚的青年典型,全面展现扎根在基层、奋战在脱贫攻坚一线青年典型的精神风貌,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县、美丽清河贡献青春力量。

二、评选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的清河籍青年或主要定居、工作在清河的青年。

2.主要评选对象:乡村干部、结对帮扶责任人、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青年企业家、社会组织优秀志愿者等奋战在全县脱贫攻坚一线,表现突出的助力脱贫攻坚先进青年。

3.坚决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4.群众观念强,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不怕吃苦、甘于奉献,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群众满意度高。

5.示范引领、无私奉献,积极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在清河脱贫攻坚主战场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扶贫办联合主办,各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组委会设办公室(设在团县委),负责活动具体实施。组委会成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方面代表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和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及人选推报在县电视台、清河发布、“共青团清河县委”微信公众号等县内主流媒体上发布公告,对评选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评选活动的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本次评选推报工作以组织推荐为主,组委会同时鼓励并接受社会团体、社会知名人士的推荐以及有突出贡献青年的自荐。各推报单位根据要求推荐1—2名预备人选,在认真选拔、民主测评、集体研究和公示的基础上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并将所需材料上报县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自荐的人员须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二)候选人确定、考察、公示评选委员会对推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符合参评条件和材料的真实性,根据人选的事迹,确定55名“助力脱贫攻坚青年先锋”候选人。组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55名“助力脱贫攻坚青年先锋”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征求纪检、组织、综治等部门的意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55名候选人及其事迹简介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对反映的问题,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审定。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正式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三)投票和评选(3月25日—29日)开通微信投票平台,对通过公示的候选人运用新媒体进行网络投票,其中网络投票结果将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投票结束后,由评选委员会结合考察、公示、投票等情况,从候选人中选出15人授予“助力脱贫攻坚青年先锋”荣誉称号,其他候选人授予提名奖荣誉称号。

(四)表彰奖励(4月底)举行清河县“助力脱贫攻坚青年先锋”颁奖典礼,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同时通过电视、清河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对事迹突出、特别优秀者积极向上推报。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和候选人推报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推报的人选应是本单位、本系统成绩最显著、贡献最突出、最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群众最认可的助力脱贫攻坚优秀青年典型代表,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示范带动作用,各单位推报人选不得超过2名。  

2.推报人选需严格按要求填写推报表一式3份,并附上能充分反映本人突出成绩的详细事迹材料一式3份(1500字左右),个人事迹简介一式3份(300字左右),两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并提供电子版。

3.各推报单位务必在3月1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上报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报、材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团县委办公室  

联 系 人:齐志文、许惠茹

联系电话:0319—8166667

电子邮箱:qhtw0319@163.com

 六、投票方法  

       本次投票是双通道投票,分别可以在“清河信息港”和“清河县共青团”微信公众号发信息“优秀青年”来参与投票。

       每天每个微信号可在两个公共号各投一票,投票时间是早上7点至晚上23点,两个票数结合,最后得出最终得票,严禁刷票,如有违反严肃处理。